個稅核定又有新政策!10月1日起,經營所得月收入10萬以下,或將不用再交個稅了!這種情況下,按1%核定征收個稅!以及關于核定征收的解讀、不需要交個稅的33種情況,統(tǒng)統(tǒng)說明白了。
個稅降了!稅務局發(fā)文!
10月1日起執(zhí)行!
重慶稅務局發(fā)布了關于核定征收個稅有關問題的公告通知(征求意見稿,下稱意見稿),事關經營所得核定征收,信息量很大!
給大家劃下重點:
1、個人所得稅核定應稅所得率降了。
意見稿調整了行業(yè)所得稅率,統(tǒng)統(tǒng)按原執(zhí)行最低標準執(zhí)行,具體如下:
個人所得稅核定應稅所得率表
行業(yè) |
應稅所得率(%)現(xiàn)執(zhí)行標準 |
應稅所得率(%)原執(zhí)行標準 |
工業(yè)、交通運輸業(yè)、商業(yè) |
5 |
5-20 |
建筑業(yè)、房地產開發(fā)業(yè) |
7 |
7-20 |
飲食服務業(yè) |
7 |
7-25 |
娛樂業(yè) |
20 |
20-40 |
其他行業(yè) |
10 |
10-30 |
2、明確個稅附征率,月收入10萬以下免征個稅。
經營所得,符合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,月經營收入10萬元(含)以下的,附征率為0%,這也意味著月經營收入10萬元(含)以下的,以后或將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了。
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附征率表(定期定額戶適用)
月經營收入 |
附征率(%) |
10萬元(含)以下的 |
0 |
10萬元以上 |
1 |
3、自然人臨時取得經營所得代開發(fā)票,按1%交個稅!
對未辦理稅務登記的自然人納稅人,臨時從事生產、經營活動取得經營所得(不含承包經營、承租經營以及轉包、轉租取得的所得)代開增值稅發(fā)票時,按照納稅人開票金額(不含增值稅)的1%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。
4、房屋轉讓和房屋租賃核定征收
1、納稅人轉讓房屋,不能據實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,其取得的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:應納稅額=房屋轉讓收入(不含增值稅)×征收率。
2、納稅人出租房屋,不能據實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,其取得的財產租賃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:應納稅額=房屋出租收入(不含增值稅)×征收率。
房屋轉讓和房屋租賃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表
適用范圍 |
征收率(%) |
房屋轉讓 |
住房 |
1 |
非住房 |
3 |
房屋出租 |
住房 |
0.05 |
非住房 |
0.7 |
5、執(zhí)行時間: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注意,以上是重慶的經營所得核定征收政策,且目前是《征求意見稿》,正式文件尚未下發(fā)。
但縱觀全國多地出臺的個稅經營所得核定政策,大多數都下調了應納稅所得率,大家可以看下當地的文件,不要錯過這么好的優(yōu)惠政策。